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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扣除具体标准如下: 1、学历教育的扣除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月扣除,可以选择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每月400元),也可以选择由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每月1000元),但不得同时扣除;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只能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扣除规定一、正面回答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二、分析 继续教育支出是指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在接受社会上的各种教育的支出费用。在职研究生、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会计师等培训及考试费用,在进行培训和考试时有相应的合规发票,可作为税前的扣除项。 三、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填写流程 1、打开个人所得税软件,在我要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栏中选择继续教育; 2、首先是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有不对的地方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改,没有错误就直接进入下一步; 3、填写自己继续教育信息,首先是选择继续教育类型: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4、然后根据自己选择的类型填写相关的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进行提交; 5、最后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申报的方式,就完成了。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法律分析】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扣除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指的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扣除,从而减少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继续教育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是指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是针对脱离学校生活的上班族、或者其他社会成人开设的学习方式,包括自考、成人高考、 *** 教育和电大。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是指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指消防设施操作员或焊工等从事技能方面证书,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指教师资格证或会计资格证类型证书,纳税人可以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并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 *** 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规定?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等。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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